福州市老年服务协会组织架构图

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超过会员数的1/3。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不在本会领取薪酬。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勤勉尽职;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同级党组织负责人、理事代表、监事代表5至9人组成的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督促指导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变更事项;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五)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六)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醉管理办法;
(九)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每届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的,自动丧失理事资格并由理事会确认后向会员公布。
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理事、负责人,罢免程序须按其原产生方式进行。
第十条 选举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中,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增补理事。
第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本会监事会是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机构,监督本会的活动,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条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
全体监事应选举一名监事任监事长。
第三条 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理事单位)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法定代表人不得任监事。
监事不得从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中产生。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本会章程,对会员大会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一)监事应列席并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列席本会相关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召开监事会。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经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须在当日形成会议决议。监事长应组织全体参会监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社会团体章程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秘书长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达成,理事会将对秘书长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由会长代表理事会完成具体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重点围绕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由秘书处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满分为100分,该部分占比70%。
第三条 秘书长个人遵纪守法、敬业程度、廉洁奉公、团队领导能力、对协会工作的思考和探索等方面,作为综合表现纳入考核范围,满分100分,占比30%。
第四条 秘书长在年底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报告必须客观如实地呈现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 会长在对秘书长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时,应听取其他理事以及监事的意见。
第六条 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发放秘书长年终绩效工资。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协会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和财务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协会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数字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协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组织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协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度编制财务报表。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
第二条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加强现金管理,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额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并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逐笔登记,账账核对、日清月结,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
(1)业务活动支出:主要是为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日常费用支出:包括办公用品、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房租等。
(3)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福利费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税费支出:指协会应上缴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等。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额,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単”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两者之间看差额,必须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一)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发票头应填写协会全称和税号,如协会名称和税号不全、涂改、刮擦、毁损等情况,应重新换票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二)发票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一律应提供明细清单。发票和清单上的印章和日期应保持一致对应。
(三)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秘书处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实际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票据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说明,由秘书处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四)发票开具日期为上一年度的票据,原则上只可使用至次年2月底。
第四条 开展活动费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活动开展实行事前控制,活动开会前制定方案并制定预算,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活动租金、办公用品费、茶水费用、医药费、专家讲课费、交通及差旅费、工作人员劳务费等其他费用。
(二)活动结束后进行报销时应附附件:活动方案、活动签到表、活动照片、活动相关发票等,付专家劳务费的应附专家签名、个人资质等作为报销的依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结算。
第五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秘书处负责人或会长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协会人员出差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住宿及补贴标准(均为上限)如下所示:
(1)出差人员住宿每人每天320元,差旅补贴90元/天。
(2)交通费含机场或火车站的往返交通费及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3)补助天数计算:出差出发当日至返程日。
(三)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和调研、交流学习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会长同意参加的培训、省内外调研、交流学习、会议和组织的批示。
第六条 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一)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各项费用报销必须由经办人、会长或秘书长、两人以上签字,再由财务审核签字后,由法人签字审批。
(二)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在发票或凭证上签字→由会长或秘书长签字证明→财务审核签字→协会负责人签字→财务报销。
第七条 会计档案制度
会计档案应装订成册。会计档案保管由指定专人管理,未经会长批准,他人不得带出、查阅和复印。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记好行政方面的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二、负责编制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有关报表及财务报告。
三、协助会长及秘书处编制并执行协会预算。
四、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帐。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六、上级财务机关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
七、每月书面向会长汇报财务情况,当好会长参谋,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八、定期装订会计凭证、帐簿、表册等,妥善保管和存档。当年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保管,往年会计档案由协会作档案保管。
九、负责做好工资、奖金、医药费等造册发放工作。
十、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
十一、按期填报审计报表,认真自查,按时报送会计资料。
十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十三、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好会计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要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二、要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和银行帐。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四、负责到银行办理经费领取手续,支付和结算工作。
五、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
七、及时与银行对帐,作好银行对帐调节表。